校内各单位: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经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同意,即日启动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见《陕西日报》公告)。为切实做好评奖申报受理工作,按照《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内容分为党的创新理论类、学科学术类、决策咨询类。
二、参评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陕西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智库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且未申报我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3.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决策咨询类智库报告。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3.仅有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成果以集体署名的,以集体具名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智库报告原则上应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交应用转化证明、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论文须附全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
五、申报程序
1.系统填报(7月14日-8月8日)
申报人在“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yjyproc.sxrcfz.org/yjyresults/a/login)完成注册(成果的所有作者均需注册,已注册作者无需重复注册),按照要求填报成果信息。科技处人文科适时在系统中进行形式审查,并提交省评奖办系统审核。
2.形成正式申报材料(8月9日-8月18日)
经省评奖办系统审核通过的成果(系统状态为“省评奖办通过”),方可按照以下要求,制作正式申报材料:
(1)从系统导出审核通过的《申报表》,按照《申报表》、证明及支撑材料(目录见申报系统)顺序胶装成一册。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作匿名处理,白色磨砂封面胶装。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书2册(套)(不再退回,其中1份作匿名处理);学术译著须附原著,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原期刊1份(不再退回);境外期刊如无原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同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输入DOI号码进行验证,并打印验证页面,外文论文须附中文全文翻译;智库报告类成果需提供结项证书,智库报告的申报时间具体以结项时间为准。
3.校内公示(8月19日-8月25日)
按照“通知”要求,对我校所有推荐成果进行为期7天的校内公示。
4.正式报送(9月3日)
请各位科研秘书9月3日将材料送科研处111室。
匿名处理要求: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等可识别身份信息,务必彻底匿名。论文等材料需匿名处理后复印,再将复印件复印,彻底消除个人信息。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李进忠
电 话:88166095
科研处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