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手机处理日常工作,而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也在逐年递增。微信办公泄密有哪些情形?暴露了什么问题?应当如何解决?下面就来了解一下这些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的对应措施吧。
微信办公泄密典型案例
1、 紧急传达致泄密 2016 年 10 月,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 密文件,并通知该市 29 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 保密宣传教育 第 10 期 (2018 年 5 月) 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便将文件拍照发 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 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
保密部门组织查办的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往往存在着某 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 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等。但实际上,“客观因素”的背后,是 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麻痹大意 或放任自流等主观心态以及由此决定的行为方式。
2、汇报工作致泄密 2017 年 10 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 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 1 份机 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 作的领导。 本案基本情节是有涉密事项需要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但 有关领导不在单位,当事人擅自使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上级。
点对点发送涉密文件资料的扩散范围要小于群发方式,但在违规性质上没有根本区别。
3、领导交办致泄密 2017 年 10 月,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 4 份涉密电报后,交给 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刘某便将 4 份文件报 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 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 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
本案是属于领导干部要求、安排或指令当事人违规利用微信 发送涉密信息的情形,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保密意识不强、保密 常识匮乏。部分案件中,单位负责人明确指示下级把涉密文件发 到工作微信群,安排相关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全然不顾国家秘 密的安全,给单位的保密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4、多种行为并存泄密2017 年 7 月,某市市委某部门工作人员宗某通过机要局将密码 电报发往 12 个建制县(区),通过非密传真将密码电报发给 4 个非 建制区。某区值班室工作人员杨某接到传真后,向区党工委委员徐某 电话汇报密码电报的有关情况,徐某要求其通知该区综治办主任路某 和社会事业局局长张某。杨某电话通知了张某,并按其要求用手机将 密码电报拍成图片,以彩信的形式分别发给了张某、徐某和该区副主 任赵某。张某将收到的彩信图片以微信的形式发给社会事业局民政工 作负责人陶某,并要求陶某“把通知发到民政微信群,并提出相关要 求”。陶某遂将微信图片发至工作微信群,其中群成员某乡民政所所 长张某又将微信图片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多次转发后被境外社交网站 刊登。
本案涉及多种保密违规行为。宗某使用非密传真发送密码电报,杨某将密码电报拍成图片并使用彩信发送,张某使用微信点 对点方式发送涉密图片,陶某、张某在微信群中发送涉密图片的 情节,无一不构成违规。实际案件中,各种违规行为往往相互交织、互为作用,致使涉密信息一再扩散,微信仅构成其中一环或 一种媒介,这也是信息化时代泄密渠道多元化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