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推荐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2015-04-21
各单位:
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校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等社科工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4、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打印原始件和匿名件各一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论文和调研报告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调研报告须附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著作须提供两册(套)。学术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
三、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5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将下列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1、申报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表》和《汇总表》(含电子版);
(《申报表》、《汇总表》单页打印,申报者各类材料分开装订,档案袋装并注明学院及姓名)
联 系 人:左拉
联系电话:88166097
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奖相关材料.rar
科技处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