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2015-01-15
校内各相关单位: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着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目前先进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着,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着,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三、申报办法
通过同行专家推荐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申请人请从附件中下载2014年12月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成果于2015年2月28日交科技处科研管理科(新校区行政楼105室)。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3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6份;(3)申报成果6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四、出版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贾勇,王晓甜
联系电话:029-88166098
附件: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附件
科技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