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5-01-24
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技〔2011〕5号)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要求,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政治思想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申报者资格及推荐成果条件。
申报学校资格: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
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本次优秀成果奖推荐条件:
1.申报下列成果奖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1)著作奖(含专着、编著、译着、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论文奖;(3)研究报告奖(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4)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有关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请各推荐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1.凡推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的成果必须填写《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推荐学院要对其推荐的成果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推荐人必须填写《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登记一览表》(见附件),登记表中的内容必须与推荐书中内容一致。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一式六份,《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Excel格式)一并于2015年2月26日上报科技处成果科。逾期不予办理。
教育厅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陆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www.snedu.gov.cn)下载。
联系人:左拉
邮箱:
zuola@xupt.edu.cn
附件:
1. 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登记一览表
2. 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
科技处
201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