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03-02
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我校本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内容
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范围包括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以及一、二、三等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二、推荐方式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启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推荐。推荐程序为:1.项目完成人在线填写推荐材料,提交项目第一完成单位;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逐级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科技厅;3.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完成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推荐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送省科技厅。
三、推荐要求
(一)按照通知要求(见附件),从我校获得厅局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中筛选推荐并进行公示。推荐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信息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推荐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推荐项目形式审查表进行对照审查(见附件)。推荐项目整体技术(论文论著)应当实施应用(公开发表)一年以上。选择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类的项目,应当于2014年4月27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2年4月27日);选择基础研究类的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4月27日前公开发表。
(三)承担国家、省部级计划或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四)推荐项目应当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提供合作关系证明(如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协议等)或说明。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六)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在推荐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写明本人的科学技术创新内容和贡献,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基础研究类”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类”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七)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红章的原件。
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出具的应用证明应加盖财务专用章;“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之外的推广应用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
(八)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九)上一年度通过专业评审的撤奖项目,本年度不予受理;前两个年度连续推荐未授奖的项目,本年度不予受理。
四、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推荐书使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PDF文件打印完成,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书面推荐书一般均带有水印)。
推荐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相应整理。书面推荐书附件中提供原件(盖红章)的部分(如应用证明等),可以在系统打印后盖章完成,也可以用原件替换系统打印出的相对应部分。
推荐项目单位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选择填写推荐书中“项目类别”、“专业评审组”、“学科分类及代码”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推荐项目的有关科学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等情况应当在推荐书中“项目详细内容”栏目充分反映,推荐书附件材料无需另附相关研究技术报告。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提交材料包括:推荐项目书面推荐书(含附件)原件1份,系统生成PDF文件1份。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以上材料按照时间安排提交至科技处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3月2日—4月2日:推荐项目提交;4月3日—4月13日:进行拟推荐项目公示;4月14日:汇总推荐项目资料,加盖学校公章,报送省科技厅。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左拉 联系系电话:88166097
附件: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表(2015年度).doc
应用证明.doc
科技处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