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高教工委《关于开展第十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组办[2013]10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客观、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2013年12月5日前,申报人将《第十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纸质版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1份复印件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推荐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
1.《第十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复印件)1份;
3.《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3份(3位专家);
6.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1份;
1.《第十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电子版(表格电子版在科技处网页下载);
2. 候选人本人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文件名用本人姓名);
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开展校内评审,择优推荐。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成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