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度科研助理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2. 科研助理类型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3. 聘用原则:
(1)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2)采取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4. 岗位来源:
(1) 可以依托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
(2) 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3) 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4) 鼓励国家人才计划入选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5. 招聘人数:
拟招聘120人。
6.报名截止日期:
2020年7月20日17:00前报送纸质版报名表一式四份,同时将电子表格统一发送指定邮箱。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研处科研管理科。
联系人:李进忠
电话:88166098
邮箱:ljz0999@qq.cm
科研处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