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学校科研处牵头起草,经历3次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2次会议讨论,学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学院等相关单位的认真研讨修订,最终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我校最新修订的《西安邮电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22日正式发布。
《办法》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增强学校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能力,依据国家、陕西省、陕西省教育厅等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而成。
为鼓励学校教师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横向科研服务活动,强调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从净收益中提取90%对成果完成人进行奖励。横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视为转化收益,结余经费的90%由项目负责人依据成员的贡献度据实造表发放。为更好发挥科研经费的绩效激励作用,规定纵向项目间接费用的比例占项目经费资助总额的20%,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占项目经费资助总额的10%,在项目结题后,依据成员的贡献度据实造表发放。《办法》对于特殊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发票的,按科研项目合同约定或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所在部门领导及财务处处长审定后可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