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一般、青年、西部项目)的鉴定结项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从2018年起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成果申请结项都要附查重报告(提交查重报告纸质版首页和电子版全文)。
基本结项流程:
1.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项材料;
2.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后,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3.省社科规划办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
4.全国社科规划办通过网站定期公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鉴定结果。鉴定等级合格以上,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国家社科项目结项证书》,并下拨预留的课题经费其他情况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
一、关于结项材料:
国家社科基金设立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西部项目、特别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型。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结项材料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我办审核并办理结项工作(不包括单列学科),特别委托项目的结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相关部门直接与项目负责人联系,结项材料直接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重大招标项目结项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1份、最终匿名成果3套、最终成果简介2份、经费使用明细表1份(盖财务公章)、光盘1张(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所有文件格式须为Word文档)。
重点项目、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首次结项提交的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1份、最终匿名成果5套(成果封面不要注明批准号、项目名称及负责人等信息)、最终成果简介1份经费使用明细表1份(盖财务公章)、预算回执复印件1份、电子光盘一张(含Word版最终成果、成果简介及审批书);申请免于鉴定”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最终成果1套、结项审批书1份、最终成果简介2份、申请“免于鉴定”所需附件1份。“重新申请鉴定”结项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修改说明5份(课题组在“修改说明”中,要归纳整理专家全部修改意见,对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内容要标明章节和页码,对没有参照修改的意见要予以说明)、结项审批书1份、最终匿名成果修改稿5套、最终成果简介1份、经费使用明细表1份(盖财务公章)、预算回执复印件1份、光盘1张(含Word版最终成果、成果简介和结项审批书),“修改后复审”结项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负责人签名的修改说明1份,光盘1张(含Word版最终修改稿和修改说明)。
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刻入光盘内),并提交书面说明5份,书面说明要写清楚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
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材料包括:201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需提交:结项审批书1份、最终匿名成果2套、最终成果简介2份、经费使用明细表1份(盖财务公章)、光盘1张(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2016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须先鉴定后结项出版。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1份、《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经费明细表1份、并附2套项目最终成果(须参照评审专家意见对成果做出修改、完善)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和1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电子版须为Word格式)。
中华外译项目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外译项目鉴定申请表》1份、结项审批书1份、经费使用明细表1份 (盖财务公章)、著作类成果最终出版成果5套、最终成果简介1 份,期刊类成果附资助期内每期刊物各5套,均附光盘1张(含上述所有材料)。著作类成果结项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后,先报送我办审核再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期刊类成果结项材料可直接报送全国社科规划。
二、最终成果有关说明
1.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再出版,个人成果(如丛书)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规划办审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省社科规划办不再接受其结项申请,按自动终止项目处理。
2.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规划办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再提交结项材料。
3.成果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它阶段性成果等相关信息。若以论文集申请结项,对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也要先做匿名处理,复印后再提交,不能在所提交的纸质成果上涂改。
三、《结项审批书》填报说明
1.重大、重点、一般、青年、西部等项目均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各项内容须完整、如实填写
特别注意:
①项目负责人须在“声明”、“总结报告”处签字;
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所在单位应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并在相应位置盖章、签字,所在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
③“数据表”中预期成果形式、计划完成时间、字数、结项种类等条目的漏填、错填情况较多,科研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原始数据,确保信息真实。
3.为加强国家社科基金的经费管理,务必要附财务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的“项目收支明细表”。
四、成果简介的要求
最终成果简介作为活页单独打印,正式内容前一般单独起段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按照年度成果汇编的格式介绍项目:
xx单位xx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x x x 》(项目批准号:x x ),最终成果为x x(同名专著或者研究报告),课题组成员有:x×、x×、xx。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简介最后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五、关于项目电子版
包括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和最终成果电子版,最终成果要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不要分章保存。原则上以上内容刻录;在一张光盘上。
六、关于暂缓结项
1.暂缓结项项目包括“修改复审”和“修改后重新鉴定
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正确对待。按照要求,加快修改进度,尽量在8个月之内完成修改完成。
2.修改复审所需材料:负责人签字的修改说明1份,光盘张(包含成果修改稿和修改说明)。
3.重新鉴定所需材料:基本和初次申请结项所需材料一样,除了按照第一次鉴定的要求重新办理各项结项手续外,还需提交修改说明5份,修改说明也要附到光盘中。
七、关于免于鉴定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免于鉴定,但仍需填写《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并提交两套最终成果稿,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提出的理由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有关部门完整采纳吸收;
3.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刊发;
4.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而质量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八、关于项目变更
1.若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有以下变更的,则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填写变更详细理由,报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并由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实行变更。
2.申请项目延期。若为第一次申请延期,且申请时间应用研究在一年之内的或者基础研究在两年之内的,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若为第二次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时间在上述期限外的,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原侧上,项目申请延期累计不超过两次,年度被清理项目不得申请延期。
3.变更成果形式、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或项目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申请撤项或终止,经省社科规划办同意并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审批。
4.若经费使用与预算不一致,变动超过10%的,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2016前立项的项目,经与项目负责人协商,可以按照本单位财务制度,适用新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5.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确实需要变更课题组成员的,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