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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设立的《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是国家奖励办公室批准的社会力量设奖,也是国内唯一的卫星导航定位领域暨北斗导航领域科技奖。该奖已连续评选了三届,对我国卫星导航定位领域科技成果的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激励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积极性。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可择优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的候选项目,获得其他等级的项目可推荐给获奖者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建议予以表彰并作为业绩计入个人档案。
2013年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相关报名事项如下:
一、推荐范围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我国卫星导航定位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在测绘和地理信息、位置服务、智能交通、汽车电子、智能手机、电子商务、航海航空、重大工程建设等诸多领域的应用,以及卫星导航定位产业链中GNSS系统建设、北斗产业化、核心电路和高端设备制造、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连续运行参考系统工程和高精度测量设备制造、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系统开发、移动终端产品开发、运营服务等。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设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和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两类。按以下两类推荐和评选:
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主要授予我国卫星导航定位领域尤其是北斗导航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管理、标准建设、科学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在理论上、方法上有新创见,在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上,能促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进步和生产的发展,经推广应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主要授予在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解决了应用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技术水平达到行业以至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程、产品,在推动我国导航定位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方面,特别是在推动北斗产业化领域,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凡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推荐。
推荐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级别。
二、推荐办法
(一)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采取推荐的办法进行。各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省级科技和工信部门、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均可推荐,会员单位可自我推荐。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须由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推荐。
(二)推荐单位在推荐候选人、候选单位时,应当填写由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三)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填写推荐表,其余参与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按照做出贡献的大小排序,经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公章和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
(四)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承担国家项目的完成单位,可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推荐。
(五)凡是带密级的项目必须作脱密处理后方可推荐。
三、其他事项
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6月25日;推荐书、附件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按通知(见附件)要求提交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电话88166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