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装备预研共用技术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营造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工作规范是装备预研共用技术项目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项目评审一般分为盲评和会议评审。如单个指南条目的申请书数量不足拟支持项目数的2倍,则直接进行会议评审。
第二章 评审专家组
第四条 评审专家组从相关专业技术领域随机抽选组成,评审专家组人数一般控制在9-13人。
第五条 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前,应当熟悉和掌握评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签订“专家工作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条 评审专家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控制知密范围。凡属涉密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发表和泄露。
第三章 受理与形式审查
第七条 共用技术现场集中受理申请书,对非现场申报不予受理。
第八条 涉密指南条目的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保密资质,非涉密指南条目的申报单位无需保密资质。
第九条 在受理的同时,完成形式审查。以下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一)申报材料不齐全;
(二)申报项目的编号、名称与指南条目不符;
(三)申报单位保密资质不满足申报项目密级要求;
(四)盲评材料样式与规定不符或有特殊标记;
(五)保密资质复印件或《承研单位信息表》未按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公章与申报单位不符;
(六)申报经费超过指南条目所列的经费限额;
(七)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格式要求的情况。
第四章 盲 评
第十条 盲评专家从评审专家组中产生,同一指南条目申请书应由相同的7名专家评审。盲评专家本人申报或参与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 盲评主要评价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研究方案及技术途径、创新性、成果及其考核方式等内容(共用技术盲评打分表)。
第十二条 盲评时,评审专家集中对申请书进行独立书面审查并打分。盲评满分为90分;每一份申请书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两份或两份以上申请书得分相同时,按创新分排序;创新分相同的,按研究方案及技术途径排序,仍相同的视为并列。
第十三条 盲评通过原则:
(一)项目得分应不低于55分;
(二)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不超过指南条目拟支持申请书数量的2倍。
第五章 会议评审
第十四条 会议评审专家由评审专家组全体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本人申报或参与;
(二)与申请人属于同一法人单位;
(三)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
第十五条 共用技术会议评审主要在了解申报单位研究基础和保障条件,以及与申报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评价(共用技术会议评审打分表)。
第十六条 会议评审按申请人汇报、提问与答辩、专家个人打分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汇报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许可后方可更换汇报人。未经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许可,由非申请人汇报的,扣5分。
第十七条 会议评审前,应当征询申请人对评审专家组名单的意见。若有申请专家回避的情况,应有充足理由,并向评审专家组提出书面申请(回避专家不超过3名),评审专家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予以回避。申请人确认后方可参加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 会议评审满分为100分;每份申请书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得分相同时,按创新分排序;创新分相同的,按研究方案及技术途径排序,仍相同的视为并列。
第十九条 会议评审通过原则:
(一)得分应不低于60分;
(二)得分与第一名分数相差不超过20分(含);
(三)根据得分排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入围候选单位,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发布查询公告,公示时间7天。
第二十一条 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对受理及评审过程进行监督,评审全过程相关材料全部归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评审过程和结果中的争议,由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协调处理。
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