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对哈尔滨工程大学有关人员套取科研经费问题进行了通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防范科研经费使用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请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广大科研人员要深刻吸取案件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
2016年,哈尔滨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哈工程)教授、某项目实际负责人边某,带领学校某研究所科技助理李某(该项目名义负责人)与某公司负责人签订某测试合同,并在每份合同金额17万元的基础上虚增50万元,虚增金额扣除税费后以现金形式返还给边某。之后,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6个实验合同,并按照边某要求以现金形式取回4个合同套取的125万元。2017年底,边某因病去世,李某继续按照边某约定的67万元标准与某公司又签定了4个实验合同。之后,李某以现金形式从某公司取回剩余6个合同套取的钱款134万元。李某作为哈工程项目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相关规定,通过虚增合同金额手段,套取科研经费,情节较重,构成职务违法。
中纪委对李某等人套取科研经费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李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正高级降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四级降为十级。
哈工程套取科研经费问题的发生,反映出高校有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合法合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意识欠缺,特别是对科研项目外协经费使用方面。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科学技术研究院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规范经费支出,加强审核把关,特别是针对暴露问题比较多的外协经费支出,在进一步加强对外协合同、发票等形式审查的同时,主动开展对合同要素自身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查,从制度执行层面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同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督、教育和警示,切实筑牢广大教职工合法合规使用科研经费的底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