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6-02-27
各相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从2016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资助对象、资助经费、申报条件详情见附件。
二、申报办法
通过同行专家推荐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申请人请从附件中下载2016年2月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用计算机填写。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3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6份;(3)申报成果6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6套书稿和6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三、申报时间和评审安排
1. 从2016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5月3日至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 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立项名单。
3. 建议立项名单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四、出版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机构按要求统一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从2016年开始,后期资助项目出版经费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确定的统一标准,向项目成果出版机构支付出版补贴。
五、其他要求
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高效,特提出以下要求:
1.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和推荐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 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要严格标准,真正把好的成果推荐出来。全国社科规划办加强对推荐申报的考核,推荐申报质量较高的,将以一定方式予以奖励。
3. 项目申报具体事项请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见附件)。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贾勇,王晓甜
联系电话:029-88166098
附件:1.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docx
2.
2016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附件.zip
科技处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