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通知
2016-02-27
各相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继续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基本要求、资助范围、项目管理等详情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
2016年我校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4月18日—20日。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资格
(1)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学术出版机构、对外学术交流广泛深入的国内科研机构和国内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社均可申请。国内具备本学科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个人也可申请,个人申请者须为原著者或主要译者。
(2)学术著作类成果,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著作权人,必须获得相应著作权人的授权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
申报成果选题应来自我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经专家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的推荐选题目录(附后)。未列入推荐选题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个别虽未列入目录但确属优秀的成果,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对外译介价值的详细材料(包括两位正高级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
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目前暂定的出版机构指导性目录(附后)。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未列入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含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已出版的中国主题代表性学术著作及其发行情况)。
(3)外文学术期刊,须有CN号、连续出版3期以上,其主办单位或参与主办单位为教育部、中国社科院等部门的所属单位以及全国性专业学会;申请期刊应已进入国际知名检索系统,或在我国重点学科领域具有代表性,或有发展潜力、具有学科特色。
(4)已立项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在国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等国家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同一成果以未受到上述项目资助的其他文版翻译出版的,可以申请。
2.申请形式
(1)国内出版机构既可独立提出申请,也可与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人为科研人员的,成果立项后可由双方共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由国内出版机构负责管理。
(2)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学术期刊社可独立申请,鼓励与国外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国内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国外科研人员或机构为项目合作者。
(3)国内出版机构、学术期刊社或科研机构申请的,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3.申请材料
申请者请从本附件下载《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2016年2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一式8份,含1份原件、7份复印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著作类成果应提供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8份(译文须为2万字以上核心章节,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已完成稿全文),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文本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原著著作权人授权证明各1份。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8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
(3)项目申请书及翻译样章须附电子版光盘。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贾勇,王晓甜
联系电话:029-88166098
附件:1.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docx
2.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附件.zip
科技处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