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2022年查处的不断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三批次)》,通报了一批学术不端案件,涉及我省西安交通大学、延安大学、西安医学院、榆林学院4所高校(或附属医院)7名科研人员,引起舆论关注。为坚决遏制我省高校科研诚信案件逐年上升的态势,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2年11月4日下发了《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2〕27 号),为防止我校发生科研诚信案件,根据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科研诚信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科研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各二级学院(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折不扣地落实中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自律和监督并重要性,不折不扣地落实中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各种行为,全力打造我校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科研环境。
二、深入开展科研诚信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各二级学院(单位)要结合此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通报,对本学院(单位)教师及科研人员深入开展科研诚信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要结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主要文件,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为重点,从科研诚信政策、科研失信行为认定、科研失信行为处理等方面,对科研人员进行全面宣讲。要结合国家近期查处的学术不端案件,以案说法,举一反三,让科研人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坚决守住科研诚信这条“生命线”,杜绝侥幸心理,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三、再次开展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
结合我校今年开展的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在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的基础上,再次开展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各二级学院(单位)要对本学院(单位)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和承担的科研工作、科研项目再次进行自查自纠,彻底摸清底子,责成教育科研人员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化被动为主动。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规范或存在一定违规风险的,要责成科研人员对问题论文(项目)等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撤项)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到位。
四、持续加大科研诚信案件查处力度
学校将持续从严查处曝光科研诚信案件,持续释放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的信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学校对各种途径反映的科研诚信案件,一经查实,坚决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的要求和《西安邮电大学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西邮校发〔2022〕90号),予以顶格严肃处理。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后,将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适时对外公布。
五、建立完善科研诚信档案和科研失信人员数据库
学校已建立科研诚信案件档案,将科研诚信案件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等重要内容建立案卷,做到一案一卷。学校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项目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年度考核等挂钩,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六、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单位)立即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老师。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单位)将此次工作开展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附图片于2022 年 11 月 25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科研处,附件发到指定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周秋霞
联系电话:029-88166851
电子邮箱:323214076@qq.com
科研处
2022年11月8日
附件
科研诚信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