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科研处统一发送。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人认真阅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书模板》使用手册(附件2)的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具体系统和业务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业务咨询: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010-66096702、66096298、66020784(传真)
技术支持:北京理工大学 18210088764、010-68948156
电子邮箱: kjs_kjpj@163.com
咨询、支持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即日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79.66/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提名人账号和密码由科研处成果科统一发放,请提名人尽快与科研处联系。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5月17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4. 请提名人认真阅读填报人操作手册(附件5)后,填报系统。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所有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校内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因提交前需要校内公示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请于2019年5月27日之前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108室,逾期不予受理。
2.推荐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6,选填)。
联系人:张欣、郭小姝
联系电话:88166095
科研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