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效率,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有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对2015年立项未结项目的清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陕西省社科基金2015年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项目。
二、清理期限
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
三、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不通过和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被终止处理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请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研究进度,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联系人:王晓甜
联系电话:88166097
科研处
2021年1月8日